校 园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、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,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校园管理是指学校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,对校园范围内的所有公共设施和活动进行的安全秩序、防火、防盗、防投毒、防治安灾害、交通等事项的管理。 第三条 进入学校的人员,必须持有本校核发的有效证件。社会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校园。因公来校办事的须持相关证明、函件,来访会客者须到门卫室办理会客登记手续。门卫对出入校门的人员、车辆以及所携带(运载)的物品,有权查询或限制出入。 第四条 未经学校允许,校外各种车辆不得进入校园。获准进入校园的车辆,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。不准在非存放场所随意停放。 第五条 禁止张贴大小字报;禁止传播、阅读反动、淫秽出版物及音像制品;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校园内进行邪教活动。 第六条 告示、启事、通知、广告、宣传海报等,应张贴在指定位置。散发宣传品、印刷品须经学校批准,未经批准,任何人均不得擅自组织报告会、演讲会等活动。 第七条 校内举办的各种赛事以及其他活动,一律实行“谁主办,谁负责”的原则。主办者要安排专人维持秩序,严格遵守规定时间;未经学校批准,不得邀请校外人员参加。对外举办的各种进修班、培训班等办班活动,必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,到办公室登记备案。 第八条 师生员工(包括临时工)及亲友一律不准在校内办公室、教学楼留宿过夜。学校集体宿舍和学生宿舍严禁私自留宿客人。 第九条 学生在校内不准吸烟、喝酒、打牌、聚众闹事、打架斗殴或从事干扰学校正常教学、生活秩序的其他活动。 第十条 每天22:00后,禁止在校园内一切场所从事大声喧哗、唱歌、跳舞、弹奏乐器、汽车鸣笛、播放音响等其他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。 第十一条 注意防盗,贵重物品及现金等要妥善保管。寝室内不要存放现金,离开时,要关好门窗;室外晾晒的衣物,要及时收回或托人看管。在校内或楼内遇到陌生人要盘查,如有可疑情况,及时报告值班人员。 第十二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、有毒物品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进入校园,一经发现要依法、依规予以追究。 第十三条 进入校园的一切人员都要讲文明、讲礼貌、遵守校纪校规,自觉维护教学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。男女同学交往,举止要文雅,行为要端庄,要尊重宿舍管理员和门卫工作人员,服从管理。出入应主动出示证件,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门时,要主动出示证明,并接受门卫检查,经同意后,方可推带物品出门。 第十四条 进入校园的所有人员都要爱护各种教学设备和公共设施,维护公共卫生,严禁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、渣土、焚烧纸张、乱扔果皮纸屑、丢弃物品等。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员在校内从事无照经商活动;禁止在任何场所张贴商业性广告,经学校批准临时设立的服务性经营点,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。对违反规定者,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或离开校园。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在校园进行经商活动。 第十六条 全体师生员工(包括临时来我校工作、学习、居住、来访等人员)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本规定,对违反规定者,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 济阳县育英学校 |